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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西宁市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做好春季开复工期间城镇燃气和集中供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近期,西宁市进入建设项目开复工黄金期,357个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涉及燃气管道及设施的项目有165个。西宁市城乡建设局要求,涉及燃气管道的建筑工地开工前,必须签订天然气管道及设施安全保护协议,确保城镇燃气安全平稳运行。
西宁市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做好春季开复工期间城镇燃气和集中供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燃气管道设施经营主体、项目工程建设方、工程施工方、工程监理方,在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项目开工前签订天然气管道和设施安全保护协议,避免因建设单位不履责、施工单位不尽责、监理单位不监督、管线单位事后被动处置等问题,引发燃气安全生产事故。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城镇燃气(集中供热)安全生产(监管)承诺书。
按照规定,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单位要及时联系燃气管道及设施运营方,查明建设施工范围内及周边燃气管道敷设相关情况。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道等重要燃气设施的,应会同管道及设施运营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制定燃气管道和设施保护方案。
施工作业时,施工单位要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划定安全距离,未明确现场埋地燃气管道和设施具体位置的情况下不得盲目施工。在燃气管道和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禁止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项目监理单位全程监督,督促施工单位严格履行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措施,及时制止不遵守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措施行为,对施工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上报应急管理、燃气管理等部门依法查处。管道运营单位配合建设施工单位查明燃气管道具体位置,并采取周期监护、全程旁站等方式指导燃气管道保护工作。
西宁市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做好春季开复工期间城镇燃气和集中供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燃气管道设施经营主体、项目工程建设方、工程施工方、工程监理方,在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项目开工前签订天然气管道和设施安全保护协议,避免因建设单位不履责、施工单位不尽责、监理单位不监督、管线单位事后被动处置等问题,引发燃气安全生产事故。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城镇燃气(集中供热)安全生产(监管)承诺书。
按照规定,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单位要及时联系燃气管道及设施运营方,查明建设施工范围内及周边燃气管道敷设相关情况。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道等重要燃气设施的,应会同管道及设施运营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制定燃气管道和设施保护方案。
施工作业时,施工单位要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划定安全距离,未明确现场埋地燃气管道和设施具体位置的情况下不得盲目施工。在燃气管道和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禁止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项目监理单位全程监督,督促施工单位严格履行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措施,及时制止不遵守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措施行为,对施工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上报应急管理、燃气管理等部门依法查处。管道运营单位配合建设施工单位查明燃气管道具体位置,并采取周期监护、全程旁站等方式指导燃气管道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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