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许可证:工业金属管道焊接和热处理要求,压力管道安装资质许可证办理
压力管道焊接施工单位应取得相应级别的压力管道安装资质证书。
1 焊接工艺评定
所有压力管道元件的焊接以及压力管道元件与非受压元件之间的焊接,应当采用经过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评定,焊接工艺评定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压力管道元件的焊接工艺评定应当符合本规程的协调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规定;
(2)焊接工艺评定完成后,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和焊接工艺规程应当经过安装单位焊接责任工程师审核,技术负责人批准,并且存入技术档案;
(3)焊接工艺评定技术档案(含焊接工艺评定试样)应当保存至该焊接工艺评定失效为止。
2 焊工
所有从事压力管道元件焊接以及压力管道元件与非受压元件之间焊接的焊工,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安装单位应当建立压力管道焊工技术档案;
(2)按照TSG Z6002《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的规定考核合格,取得相应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能在有效期间内承担合格项目范围内的焊接工作;
(3)按照焊接工艺规程或者焊接作业指导书的要求施焊,并且做好施焊记录;
(4)焊接接头焊完后,应当在焊接接头附近做焊工标记,对无法直接在管道受压元件上作焊工标记的,可以采用管道轴测图上标注焊工代号的方法代替;
(5)非金属管道粘结作业,由制造和安装单位自行培训、考核。
3 焊接材料
用于压力管道元件焊接以及压力管道元件与非受压元件之间焊接的焊接材料,应当符合本规程的协调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规定,并满足以下要求:
(1)焊接材料应当有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应标志,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和验收,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2)安装单位应当建立焊接材料的保管、烘干、清洗、发放和回收管理制度。
4 焊接环境
对施工现场的焊接环境应当进行严格控制,并且应当符合本规程的协调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规定。焊件表面潮湿,或者在下雨、下雪、刮风期间,焊工及其焊件无保护措施时,不得进行焊接。
5 焊接质量控制
安装单位应当对焊前准备、焊接过程和焊后处理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管理,并且符合以下规定:
(1)管道焊接接头的位置,坡口的加工、清理与检验,焊件组对,焊前预热、后热,焊接接头的几何尺寸,焊后处理等,应当符合本规程的协调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规定;
(2)管道焊接接头组对,除设计规定需进行冷拉伸或冷压缩的管道外,管道焊接接头不得进行强力组对或者采用热膨胀法组对;
(3)应当采取措施防止管道焊接和热处理过程中产生附加应力、变形以及裂纹等缺陷;
(4)不得对管道焊接接头的变形进行加热校正。
6 焊接中断
除焊接工艺或检验要求分次焊接外,每条焊缝应当一次连续完成焊接,当被迫中断焊接时,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应当采取防止裂纹产生的措施,如后热、缓冷和保温、焊后立即热处理等;
(2)中断焊接的焊件需要移动或者受载时,应当进行必要的保护或者支撑;
(3)恢复焊接前应当检查并且确认焊道无裂纹后,方可按照工艺要求继续施焊。
7 焊接接头返修
焊接接头返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返修前应当进行缺陷产生的原因分析,提出相应的返修措施;
(2)补焊应当采用经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并且由合格焊工施焊,施焊时应当有详尽的返修记录;
(3)焊缝同一部位(指焊补的填充金属重叠的部位)的返修次数超过2次时,应当考虑对焊接工艺的调整,重新制定返修措施,经过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返修;
(4)焊缝返修后应当重新检验合格,连同返修及检验记录(明确返修次数、部位、返修记录以及返修后的无损检测结果)应当记入技术文件和资料中提交给使用单位;
(5)要求焊后热处理的管道,一般在热处理前进行焊接返修,如果在热处理后进行焊接返修,应当根据材料种类及补焊深度确定是否需要重新进行热处理。
8 热处理
按照本规程的协调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在压力管道元件弯曲、成形或者焊接接头焊接后需要进行热处理的,热处理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安装单位在热处理前应当编制热处理工艺文件并且严格实施,焊接接头的焊后热处理工艺应当经过焊接工艺评定验证;
(2)热处理设备应当配有经计量检定合格的自动记录曲线的测温仪表,并且可以绘制热处理的时间与温度关系曲线;
(3)管道焊后热处理一般在焊接工作全部结束并且经过检验合格后进行。对容易产生延迟裂纹的材料,焊后应当立即进行热处理,当焊后不能立即进行焊后热处理时,应当立即采取后热处理措施。
9 防腐蚀管道焊接
防腐蚀管道安装过程中,不得对内防腐层完成后的管道施焊,在焊接有外防腐层的管道时,应当设置相应的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