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许可证资质:工业管道级别及其介质毒性程度、腐蚀性和火灾危险性划分
A1 工业管道级别划分
A1.1 GC1级
(1)输送《危险化学品目录》中规定的毒性程度为急性毒性类别1介质、急性毒性类别2气体介质和工作温度高于其标准沸点的急性毒性类别2液体介质的工艺管道;
(2)输送GB 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者甲类可燃液体(包括液化烃),并且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4.0MPa的工艺管道;
(3)输送流体介质,并且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10.0MPa,或者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4.0MPa且设计温度高于或者等于400℃的工艺管道。
A1.2 GC2级
(1)GC1级以外的工艺管道;
(2)制冷管道。
A1.3 GCD级
动力管道。
A2 介质毒性、腐蚀性和易燃性划分
A2.1 一般规定
(1)管道中介质的危害和危险程度、分类原则以及定义是以GB 50160、GB 50016、《危险化学品目录》和GB 30000的规定为基础确定;
(2)介质危害性系指在生产和储存过程中因事故泄漏致使介质与人体接触、发生火灾引起的健康危害和安全危险程度,用介质的毒性及易燃性表示。其危害和危险程度的划分分别按A2.2和A2.4的规定确定。介质的腐蚀性按A2.3的规定确定;
(3)一种化学介质可能存在多种危害和危险种类,应分别按照GB 30000.2~GB 30000.29进行评估,确定其危害程度或危险性,以高者为基准;
(4)本标准A2.2列入的急性毒性类别1、2、3和A2.4列入的甲、乙类可燃气体、甲、乙、丙类可燃液体及其混合物应视为有毒、易燃的危险性介质。A2.3列入的化学介质应视为腐蚀性介质。
A2.2 毒性
A2.2.1 有毒介质和急性毒性
按照《危险化学品目录》和GB 30000.18的规定,管道涉及的有毒介质应根据其急性毒性进行分类,如表A-1所示。
表A-1 介质急性毒性类别
危害类别
接触途径 |
1 (注4) |
2 (注4) |
3 |
|
(剧毒) |
(有毒) |
(有毒) |
||
经口LD50(注2) |
mg/Kg |
≤5 |
≤50 |
≤300 |
经皮LD50(注2) |
mg/Kg |
≤50 |
≤200 |
≤1000 |
吸入气体LC50(注1、3) |
mL/L |
≤0.1 |
≤0.5 |
≤2.5 |
吸入蒸汽LC50(注1、3) |
mg/L |
≤0.5 |
≤2.0 |
≤10 |
吸入粉尘和烟雾LC50 (注1、3) |
mg/L |
≤0.05 |
≤0.5 |
≤1.0 |
注1:LC50(50%致死浓度):化学品在空气中或水中造成一组试验动物50%(一半)死亡的浓度。 注2:LD50:一次全部给予造成一组试验动物50%(一半)死亡的化学品数量。 注3:表中的吸入临界值以4小时接触试验为基础,根据1h小时接触产生的现有吸入毒性数据的换算:对于气体和蒸汽,应该除以因子2,对于粉尘和烟雾,应除以因子4。 注4:《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注明的剧毒介质可视为急性毒性类别1。 |
A2.2.2 混合物的毒性
混合物(介质)的毒性应当按照GB 30000.18中规定的混合物分类标准进行评估。
A2.3 腐蚀性
管道中的腐蚀性介质是指符合GB 30000.17类别1的金属腐蚀物,即在试验温度55℃下,钢或铝表面的腐蚀速率超过每年6.25mm的化学介质。
A2.4 易燃性
A2.4.1 可燃气体
按照GB 50160及GB 50016的规定,管道涉及的可燃气体分类如表A-2所示。
表A-2 可燃气体
名称 |
类别 |
判据 |
|
GB 50160-2008 |
可燃气体 |
甲 |
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下限不大于10%(体积)。 |
乙 |
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10%(体积)。 |
A2.4.2 可燃液体
按照GB 50160及GB 50016的规定,管道涉及的可燃液体分类如表A-3所示。
表A-3 可燃液体
名称 |
类别 |
判据 |
|
GB 50160-2008 |
可燃液体 |
甲A (液化烃) |
沸点不大于15℃的烃类液体及其他类似液体。 |
甲B |
甲A类以外闪点小于28℃的液体。 |
||
乙A |
闪点大于或等于28℃且小于或等于45℃的液体。 |
||
乙B |
闪点大于45℃且小于60℃的液体。 |
||
丙A |
闪点大于或等于60℃且小于或等于120℃的液体。 |
||
丙B |
闪点大于120℃的液体。 |
||
注:工作温度大于其闪点的乙类可燃液体应视为甲B类可燃液体。工作温度大于其闪点的丙类可燃液体应视为乙类可燃液体。 |
A2.4.3 其他可燃介质
《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列入的下列可燃介质应根据其火灾危险性(易燃性)、闪点和介质的状态(气、液、固)视为表A.2或表A.3规定的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包括液化烃):
(1)气溶胶(类别1)、氧化性气体(类别1)、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类别1、2、3);
(2)易燃固体(类别1、2)、自燃固体(类别1)、氧化性固体(类别1、2、3);
(3)自燃液体(类别1)、氧化性液体(类别1、2、3);
(4)有机过氧化物(类别A、B、C、D、E、F)、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类别A、B、C、D、E)、自热物质和混合物(类别1、2)。
A2.4.4 混合物的易燃性
混合物(介质)的易燃性按相应GB 30000的规定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