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资质:锅炉型号如何确定?
我国工业锅炉产品的型号的编制方法是依据JB1626标准规定进行的。其型号由三部分组成。各部分之间用短线隔开。表示方法如下:
第一部分:表示锅炉型式,燃烧方式和额定蒸发量或额定热功率。
共分三段:第一段用两个汉语拼音表示锅炉总体形式见表1—1和表1—2;第二段用一个汉语拼音字母代表燃烧方式(废热锅炉无燃烧方式代号)见表1—3;第三段用阿拉伯数字表示蒸汽锅炉的额定蒸发量,单位为t/h(吨/小时),或热水锅炉的额定热功率,单位为MW(兆瓦)或废热锅炉的受热面,单位为m2(平方米)。
第二部分:表示介质参数。共分两段,中间用斜线分开,第一段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介质出口压力,单位为MPa(兆帕);第二段用阿拉伯数字表示过热蒸汽温度或出水温度、回水温度,单位为℃,生产饱和蒸汽的锅炉没有这段数字。
第三部分:表示燃料种类和设计次序。共分两段:第一段用汉语拼音字母代表燃料种类,同时以罗马数字代表燃料分类与之并列,见表1—4。如同时使用几种燃料,主要燃料放在前面一段连接书写。原型设计无第二段。
举例:
(1)DZL4—1.0—AⅡ,表示单锅筒纵置式链条炉排额定蒸发量为4吨/小时,蒸汽压力为1.0MPa,蒸汽温度为饱和温度,燃用Ⅱ类烟煤,原型设计的蒸气锅炉。
(2)WNS2—0.7—YC,表示卧式内燃室燃炉,额定蒸发量为2吨/小时,蒸汽压力为0.7 MPa,蒸汽温度为饱和温度,燃柴油原型设计的蒸气锅炉。
(3)QXS7—1.0/115/90—QT,表示强制循环室燃炉,额定功率为7MW,供水压力为1.0 MPa,供水温度为115℃,回水温度为90℃,天然气原型设计的热水锅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