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最新动态
首页 > 服务项目 > 压力容器许可证 >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TS认证资质办理,压力容器材料质量证明书
制造资质: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TS认证资质办理,压力容器材料质量证明书
TSG21规定,压力容器材料制造单位应当向材料使用单位提供质量证明书(原件),要求其内容必须齐全、清晰并且印制可以追溯的信息化标志,加盖材料制造单位质量检验章。为了便于用户验收与核对,同时要求压力容器材料制造单位应当在材料的明显部位作出清晰、牢固的出厂钢印标志或其他可以追溯的标志。材料标志及其标志内容应符合有关材料标准的要求。
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在验收材料时,应检查材料质量证明书是否有效,并核对材料标志与质量证明书是否完全一致,否则不得使用。 材料应主要从材料制造单位直接购置,若压力容器制造单位从非材料制造单位获得材料,应同时取得材料制造单位提供的材料质量证明书原件或加盖了材料经营单位公章和经办负责人签字(章)的有效复印件。为保证材料的质量,TSG 21规定∶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当对所取得的压力容器材料及材料质量证明书的真实性与一致性负责;对不能确定质量证明书的真实性或者对性能、化学成分有怀疑的主要受压元件材料,则应当进行复验。也就是,不管材料是从材料制造单位直接采购还是从材料经营单位采购,如果材料验收合格(包括复验),材料质量责任的主体,都从材料制造单位转至压力容器制造单位。
一般情况下,压力容器制造单位验收材料时,只需审查材料质量证明书的有效性以及材料标志与质量证明书的一致性。必要时,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还应对主要受压元件等用材料进行复验。
TSG21明确界定了主要受压元件是指压力容器本体中的筒节(含变径段)、球壳板、非圆形容器的壳板、封头、平盖、膨胀节、设备法兰,换热器的管板和换热管,M36以上(含 M36)螺柱以及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250mm的接管和管法兰。
经过近十几年发展,我国冶金行业装备能力及技术水平得到极大提高,钢材标准水平、质量水平大幅提高,钢板等材料质量稳定,因此,TSG21对钢板等大大减少了复验要求。
材料复验是压力容器制造过程中的重要控制环节。因此,按GB/T150设计、制造、检验与验收的压力容器,不管是否在TSG21的管辖范围,都应按GB/T150.4的要求对材料进行复验,具体如下:
(1)采购的第Ⅲ类压力容器用Ⅳ级锻件。
(2)不能确定质量证明书真实性或者对性能和化学成分有怀疑的主要受压元件材料。
(3)用于制造主要受压元件的境外材料以及境内制造的境外牌号钢板(钢带)。
(4)用于制造主要受压元件的奥氏体型不锈钢开平板。
(5)设计文件要求进行复验的材料。
(6)低温容器的焊条应按批进行药皮含水量或熔敷金属扩散氢含量的复验,其检验方法按相应的焊条标准或设计文件。
对于境外材料制造单位制造的材料和境内材料制造单位制造的境外牌号钢板(钢带),原则上应采用境内的检验与试验方法标准(引用标准,亦即基础标准)复验,复验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逐张检查材料表面质量和材料标志、按炉复验材料的化学成分、按批复验材料的力学性能。
对于奥氏体型不锈钢,开平过程导致其断后伸长率降低,因此,奥氏体型不锈钢开平板应按批号复验力学性能(整卷使用者,应在开平操作后,分别在板卷的头部、中部和尾部所对应的开平板上各截取一组复验试样);对于低温容器,焊条均为低氢或超低氢焊条,复验是为保证焊条低含水量或熔敷金属中的低扩散氢含量要求;对于上述其他复验要求,应按炉号复验化学成分,按批号复验力学性能。
除上述应进行复验的情况外,TSG 21、GB/T 150.2要求逐张进行超声检测的钢板,若钢材制造单位未提供钢板超声检测保证书,制造单位还应按上述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规定的检测要求与合格级别,对钢板逐张进行超声检测复验。
GB/T 150.1适用范围内的特定结构容器、有色金属及其复合板制容器应按 TSG 21和/或 GB/T 150.4的复验要求进行复验。其中,GB/T12337还要求焊接球壳焊缝以及直接与球壳焊接的焊缝的焊条按批号进行熔敷金属扩散氢含量复验。JB4732适用范围内的容器应按TSG21及GB/T150.4的复验要求进行复验。
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在验收材料时,应检查材料质量证明书是否有效,并核对材料标志与质量证明书是否完全一致,否则不得使用。 材料应主要从材料制造单位直接购置,若压力容器制造单位从非材料制造单位获得材料,应同时取得材料制造单位提供的材料质量证明书原件或加盖了材料经营单位公章和经办负责人签字(章)的有效复印件。为保证材料的质量,TSG 21规定∶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当对所取得的压力容器材料及材料质量证明书的真实性与一致性负责;对不能确定质量证明书的真实性或者对性能、化学成分有怀疑的主要受压元件材料,则应当进行复验。也就是,不管材料是从材料制造单位直接采购还是从材料经营单位采购,如果材料验收合格(包括复验),材料质量责任的主体,都从材料制造单位转至压力容器制造单位。
一般情况下,压力容器制造单位验收材料时,只需审查材料质量证明书的有效性以及材料标志与质量证明书的一致性。必要时,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还应对主要受压元件等用材料进行复验。
TSG21明确界定了主要受压元件是指压力容器本体中的筒节(含变径段)、球壳板、非圆形容器的壳板、封头、平盖、膨胀节、设备法兰,换热器的管板和换热管,M36以上(含 M36)螺柱以及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250mm的接管和管法兰。
经过近十几年发展,我国冶金行业装备能力及技术水平得到极大提高,钢材标准水平、质量水平大幅提高,钢板等材料质量稳定,因此,TSG21对钢板等大大减少了复验要求。
材料复验是压力容器制造过程中的重要控制环节。因此,按GB/T150设计、制造、检验与验收的压力容器,不管是否在TSG21的管辖范围,都应按GB/T150.4的要求对材料进行复验,具体如下:
(1)采购的第Ⅲ类压力容器用Ⅳ级锻件。
(2)不能确定质量证明书真实性或者对性能和化学成分有怀疑的主要受压元件材料。
(3)用于制造主要受压元件的境外材料以及境内制造的境外牌号钢板(钢带)。
(4)用于制造主要受压元件的奥氏体型不锈钢开平板。
(5)设计文件要求进行复验的材料。
(6)低温容器的焊条应按批进行药皮含水量或熔敷金属扩散氢含量的复验,其检验方法按相应的焊条标准或设计文件。
对于境外材料制造单位制造的材料和境内材料制造单位制造的境外牌号钢板(钢带),原则上应采用境内的检验与试验方法标准(引用标准,亦即基础标准)复验,复验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逐张检查材料表面质量和材料标志、按炉复验材料的化学成分、按批复验材料的力学性能。
对于奥氏体型不锈钢,开平过程导致其断后伸长率降低,因此,奥氏体型不锈钢开平板应按批号复验力学性能(整卷使用者,应在开平操作后,分别在板卷的头部、中部和尾部所对应的开平板上各截取一组复验试样);对于低温容器,焊条均为低氢或超低氢焊条,复验是为保证焊条低含水量或熔敷金属中的低扩散氢含量要求;对于上述其他复验要求,应按炉号复验化学成分,按批号复验力学性能。
除上述应进行复验的情况外,TSG 21、GB/T 150.2要求逐张进行超声检测的钢板,若钢材制造单位未提供钢板超声检测保证书,制造单位还应按上述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规定的检测要求与合格级别,对钢板逐张进行超声检测复验。
GB/T 150.1适用范围内的特定结构容器、有色金属及其复合板制容器应按 TSG 21和/或 GB/T 150.4的复验要求进行复验。其中,GB/T12337还要求焊接球壳焊缝以及直接与球壳焊接的焊缝的焊条按批号进行熔敷金属扩散氢含量复验。JB4732适用范围内的容器应按TSG21及GB/T150.4的复验要求进行复验。
想了解更多的关于制造资质信息可以经常关注我们
【相关文章】